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
今年以来,我国多地遭遇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损失较大,地方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较重。同时,近年来各类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对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7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恢复重建”“进一步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此次1万亿元国债资金的投向,聚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主要用于8个方向,包括: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恢复到灾前的水平;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选择
一、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
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
二、满足投向领域要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前期工作比较成熟。
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在开工前对地质条件、生态风险、工程难度、建设方案、群众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仓促上马,导致建设实施中遇到重大困难问题,造成资金无法使用、严重影响工期,甚至影响经济社会效益等问题的出现。”罗国三表示。
四、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
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