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经过努力,过去十年我国水环境质量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水是环境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水清岸绿、鱼翔浅底”,这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殷期盼,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努力奋斗的目标。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水环境质量转折性变化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概括。

第一,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我国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修订了《长江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制定了20多部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夯实了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基础。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在七大流域设立了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强化了水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十四五”国控断面总数从1940个增加到了3641个,实现了十大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第二,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方面,各地累计排查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万多个,围绕“三磷”治理、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等立行立改了1.6万多个违法问题,长江干流连续两年全线达到II类水质标准。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方面,已经完成黄河上游及部分中游河段1.7万余个排污口的排查,实现了黄河干流全线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的标准。基本消除了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累计完成了2804个水源地1万多个问题的排查整治,让群众的‘水缸子’更加安全。
第三,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加强了河湖岸线的保护修复,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中,腾退的长江岸线就达到了162公里,滩岸复绿达到1213万平方米,长江岸线的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针对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富营养湖泊,加快了湖泊周边的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退圩还湖、严格实施氮磷管控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遏制了填湖造地、侵占湖泊水域岸线及违法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

经过努力,过去十年我国水环境质量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将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水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转变,尤其是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补齐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深入,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