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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医疗污水排放要求(医疗污水监测要求)

作者:格蓝普科技 更新时间:2025-12-25 阅读:1616 次
导读: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涉疫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应急监测要求。那么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涉疫医疗污水处理应该遵守哪些要求呢?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涉疫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应急监测要求。那么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涉疫医疗污水处理应该遵守哪些要求呢?

涉疫医疗污水排放要求:

相关单位污水消毒后,医疗污水出水指标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其中粪便大肠菌群应小于100个/L,污水应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氯含量应小于10mg/L,污水应直接进入外部环境,其余氯含量应小于0.5mg/L。如果出口余氯含量高于排放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脱氯处理,防止出口废水余氯过高造成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硫代硫酸钠、抗坏血酸等常用脱氯剂或成型脱氯设备可用于脱氯。

涉疫医疗污水排放要求

医疗污水监测要求:

1.自行监测

根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余氯现场监测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涉疫单位组织对废水进行自我监测,对医疗污水中余氯指标的频率进行加密监测。原则上,定点医疗机构每24小时监测不少于4次,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点每24小时监测不少于2次。同时,涉疫单位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其他指标监测,如粪便大肠菌群数量每月不少于1次,排放口pH值每天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一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不少于1次。

2.人工监测

涉疫医疗污水监测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或调查的方式,禁止带回实验室,并尽可能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或医院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医疗污水采样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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