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水悬浮物超标被立案调查(出水悬浮物SS超标的原因及对策)
2022年3月10日,浙江临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临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到该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根据监测报告【临环监(2022)水字第023号】,该公司3月10日废水总排口悬浮物指标(1020mg/L)超过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该公司废水悬浮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